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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三联学院党委兼职组织员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1-11-14   来源:安徽三联学院   点击:2397

关于印发《安徽三联学院党委兼职组织员

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央、省委有关部门和省委教育工委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制定《安徽三联学院党委兼职组织员工作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调整配备党委兼职组织员。

附件:党委兼职组织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中共安徽三联学院委员会

20111028

 

 

安徽三联学院党委兼职组织员工作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兼职组织员作用的有效发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兼职组织员12名。

二、任职条件

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

三、工作职责

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负责做好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及转正工作。

1.制订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了解和分析申请入党人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对申请入党人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联系和谈话。指导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人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3.对拟发展对象进行预先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过程是否严密;必要的文书材料是否健全;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确定的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发展党员的条件等。并对拟发展对象是否通过预审提出意见。

4.受党组织的委托,与发展对象谈话,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政治思想素质等,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

5.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6.总结、交流和推广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先进经验,提出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纪律

1.遵守组织工作纪律,坚持组织原则,严格履行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程序和手续。

2.对入党材料的审查和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要做到严肃认真,耐心细致,不得委托他人代行兼职组织员职责。

3.兼职组织员接受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和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的指导,由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定期培训和考评。

五、本细则由党委办公室(组织部)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