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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授予党总支行使发展学生党员审批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2-11-28   来源:安徽三联学院   点击:2419

 

 

 

 

三联院党字201232

 

 

关于印发《关于授予党总支行使发展学生党员审批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关于授予党总支行使发展学生党员审批权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安徽三联学院委员会

20121121

 

                                                      

安徽三联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2年11月21印发

共印:5

关于授予党总支行使发展学生党员审批权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学院党委授予党总支行使学生预备党员发展及转正的审批权事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院党委授权院系党总支(不包含直属党支部)负责本单位学生预备党员发展及转正审批工作。教工党员发展及转正仍按原规定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二条  各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讨论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做好发展工作。每年3月份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计划,9月份根据培养考察情况对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进行调整、充实,并报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备案。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一般不予发展。毕业班在毕业前三个月内原则上不再发展党员。

第三条  党委办公室(组织部)要对各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的数量、质量和结构等进行宏观监督和管理,按照学院党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学生党员发展的预审和审批备案工作,做好对各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切实保证党委授权后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高质量地有序开展。

第四条  各党总支要认真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严格按照《安徽三联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五条  各党总支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好发展学生党员的预审、审批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预审拟发展对象的内容主要是审查各种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和是否被列入年度发展计划、是否符合发展程序。审批预备党员接收及转正主要是审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及转正手续是否完备,相关材料是否规范。审批工作应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做到集体研究、集体决定,逐个讨论、表决,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六条  各党总支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把发展工作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上。要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认真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考察工作。要采取多种措施和途径,切实加强对学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要实行动态管理,保持适度规模,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七条  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各院系党总支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要增强政策责任感,严格审查把关,坚决执行党员发展工作中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杜绝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党员发展程序不完备、材料不规范,要立即整改和完善;对于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将不予承认,并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实行发展党员工作检查、评估制度。各党总支每年底对党员发展工作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对各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采取抽查和互查方式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先进经验。并负责受理有关检举和申诉,制止并纠正一切违纪和违规行为。发展党员工作接受全院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可行使学生预备党员发展与转正审批权的党总支名单

交通工程学院党总支     外语学院党总支

工商管理系党总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党总支

信息与通信技术系党总支 经济法政系党总支

艺术系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