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院党字〔2012〕35号
关于印发《中共安徽三联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分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和《中共安徽三联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现将《中共安徽三联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安徽三联学院委员会
安徽三联学院党委办公室
共印:5份
中共安徽三联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分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和《中共安徽三联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校分校原则上建立在有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系(院),经学院党委批准成立。
第三条 党校分校由该系(院)党总支直接领导,并接受学院党校的业务指导、教学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党校分校主要任务是对本系(院)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配合学院党校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工作;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以系(院)党总支为单位,分别建立党校分校。
第六条 党校分校校务委员会由3-5人组成,成员在党总支(支部)及团总支负责人中产生。分校校长由党总支书记兼任;其下设办公室的主任一般由组织委员兼任。
第三章 教学工作
第七条 党校分校在学院党校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学期具体教学计划安排,报学院党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党校分校要精心组织教学活动,讲究教学方法,严格教学纪律,注重教学效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第九条 教育培训分为课堂理论教学和党性锻炼活动两种形式,实行自学与辅导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组合、学习理论知识与改造世界观增强党性相结合。
第十条 教育培训内容,要突出党性教育特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主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入党动机、入党程序和手续的教育,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大学生党员教育培训,可结合他们的思想实际,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世界观和人生观、党的生活常识、党性党风教育。
第十一条 结合我院实际,党校分校教学培训时间安排为:
(1)党课(辅导报告):不少于10个学时(5讲左右);
(2)党团日活动、主题班会、个人自学:不少于25个学时;
(3)其他活动(主题讨论、大会交流、社会实践、结业考试等):不少于5个学时。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要坚持“答疑释惑、理论联系实际、生动活泼”的教学原则,积极采取现代化手段,增强教学效果。还应适当采取演讲比赛、座谈讨论、参观考察、学习交流等方法进行。
第十三条 党校教师必须具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素质要求,党性原则强,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可聘任从事党务、思想政治工作、“两课”教师及德高望重的老同志任教。
第十四条 党校兼职教师完成党校教学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量,给予适当报酬。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各党校分校对相关党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学院党校。
第十五条 党校分校教学培训使用的教材,由学院党委、党校审核和订购。
第十六条 学院党校会同各分党校,采用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党校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学员招生制度。党校分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择优录取参加党校学习。学员应由各班级团组织、党小组或党支部组织民主推荐产生,并由所在系(院)的党总支审定,并填写学生培训登记表,报学院党校备案。
党校学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表现,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本人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且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未受过校纪处分。
第十八条 学习考勤制度。党校分校要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指派专人考勤。党校学员不得旷课、迟到、早退,必须参加党校安排的社会实践、座谈讨论等集体活动,凡缺课数达2次,迟到早退达3 次,或缺课1次迟到早退2次的,不得参加党校结业考试,不能结业。
第十九条 结业考试制度。党校分校学员学习期满要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由学院党校统一命题,由党校分校组织监考并阅卷评分。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学院党校颁发的结业证书。考试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并不得结业。凡考试作弊者,取消结业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不允许参加下一期党校学习。
第二十条 优秀学员评选制度。培训结业时,党校分校按学员总人数10%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的基本条件是:学习态度认真,按时完成作业,讨论积极发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工作等各方面都能发挥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优秀学员评选工作的要求是:发扬民主、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确保质量。
第二十一条 结业证书核发制度。培训结束后,党校分校根据学员的学习纪律、学习总结、结业考试等各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结业学员名单,报学院党校统一编号,核发结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党校分校要把学员的考勤表以及考试成绩汇总表、办班总结、优秀学员交流材料、图片资料等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存放,作为组织发展党员的重要考察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党总支要积极协调,为党校分校提供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资料等必备的办学条件。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党校定期对分党校工作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基层党组织重要指标之一。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